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范文: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工资,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取工资,并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 工资支付原则

第五条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合法、及时、足额、透明、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 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且支付时间不得迟于次月7日前。

第三章 工资构成

第八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九条 基本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条 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章 工资支付保障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情况如实记载在工资支付凭证上,并交付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常见问答知识清单及解答:

1. 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 问: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合法、及时、足额、透明、平等的原则。

3. 问:工资支付应以什么形式进行?

答: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4. 问: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且支付时间不得迟于次月7日前。

5. 问: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6. 问:基本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7. 问: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8. 问: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 问:工资支付凭证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工资支付凭证应当如实记载工资支付的标准、程序和责任。

10. 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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