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有效、科学、有序;
(二)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
(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四)分级负责,协同配合。
二、事故报告与通报
第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涉及的产品、数量;
(三)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四)事故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
(五)已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 调查组应当查明以下事项:
(一)事故原因;
(二)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
(三)事故责任;
(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四、事故信息公开与宣传
第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调查结果;
(三)事故处理情况;
(四)预防措施建议。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常见问答清单:
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2.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3.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4.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有哪些要求?
5.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6. 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7.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8.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怎样的?
9. 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10. 本制度适用于哪些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详细解答:
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是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
2.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产品、数量、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隔离、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公安、质检等部门的人员。
5.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造成的危害后果、事故责任以及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6. 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认定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建议。
8.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的程序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集、审核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9. 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教育的形式包括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等。
10.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包括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